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教育和培训服务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维护、分析等工作。
(二)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离退休干部等移交安置服务工作。
(三)承担退役军人退役金(生活补助金)核定、发放、年度登记、信息采集和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的服务工作。
(四)承担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的服务工作。
(五)开展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引导、信访维权、帮扶援助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负责为孤老烈军属、孤老复员军人、孤老伤残军人、孤老红军、孤老战士和烈士遗孤提供收养服务,并对收养对象康复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等职责。
(七)承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内置机构5个(综合办公室、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科、双拥和优抚服务科、离退休军人服务科、信访舆情引导事务科)、纪检监察室、分支机构5个(金牛山服务站、智泉服务站、康泰服务站、鲅鱼圈服务站、光荣院)。
人员情况。
我中心编制人数59个,2022年实际在职人数54人,退休31人。减员1人(退休),增加2人(退役士兵专考专招)。
第二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86.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58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6.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7万元);
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不含运转专项)增加53.1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5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业务。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8.3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为3864.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3402.43万元、流动资产456.61万元、无形资产5.28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为2679.32万元;在建工程368.6;通用设备201.15万元;专用设备13.22万元;文物与陈列品0.16万元;图书、文档0.4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9.56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部门业务涉及军队及国防建设事业,因此没有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仅公开部门整体绩效目。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2月9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