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为后续开展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和实现退役军人精准服务保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统一安排,营口市将对全市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对象
建档立卡对象为户籍地或常住地在营口地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一)退役干部
1.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2.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
(1)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3.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
4.复员干部(复员军官)
5.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
1.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
2.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1)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2)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3)灵活就业退役士兵
3.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1)复员安置的士官和志愿兵
(2)回乡生产生活的退役士兵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
5.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三)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四)其他人员
包括退役军人中享受优抚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民政部门)伤残评定且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建档立卡内容
(一)基本信息
基础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家庭成员、婚姻、社保、住房、奖惩情况等。
(二)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
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兵支书”基本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内容。如所在党支部、入党时间、上年度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担任“兵支书”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
(三)服役信息
服役情况、职级情况、奖惩情况、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内容。如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干部类别、原职级、立功受奖奖项、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
(四)安置信息
退役信息,退役安置情况等内容。如退役时间、退役证件号、安置时间、安置地、安置单位名称等。
(五)就业创业信息
就业基本情况、创业情况、未就业情况、就业意向等内容。如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岗位类型、创业企业情况、所属行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未就业原因、是否零就业家庭等。
(六)教育培训信息
主要登记服务对象服役前和退役后的教育培训情况等内容。如服役前学历情况、退役后是否复学、培训类型、获取证书情况等。
(七)抚恤优待信息
抚恤优待情况、残疾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内容。如人员类别、享受优抚待遇情况、残疾等级、残疾证件号、烈士遗属情况、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情况、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
(八)褒扬激励信息
光荣牌悬挂情况、接受慰问情况、荣誉激励情况、受邀参加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活动情况、褒扬宣传情况、公墓安葬意愿情况等内容。如光荣牌悬挂地址、悬挂时间、受邀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情况、走访慰问时间及单位、褒扬宣传方式及内容等。
(九)帮扶援助信息
政策保障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情况说明、帮扶情况记录等。
三、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原件(也可提供电子版:大小20K-40K,格式JPG)。
2.户口本(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电子版:大小300K以下,格式JPG)。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提供证件中的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为准。其中,入伍时间以《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中的入伍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中的退役时间为准。个人档案灭失的,以加盖人民武装部门印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除以上证书外(电子版也可),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6.立功受奖证件。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9.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此电子版照片为后续优待证申办制证时所用,为方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由各合作银行帮助解决,保证照片质量,提高审核通过率,避免重复返工。具体请咨询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见附件1)。
10.承诺书(见附件2)。
11.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见附件3)。
12. 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见附件4)。
(二)其他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在常住地购置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常住地有租赁住房的合同也可。
**委托他人申请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监护人代为申请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建档立卡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因疫情防控需要以及为避免申请办理人员过于集中、等候时间较长等问题,具体按照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到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五、建档立卡流程
办理人首先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相关材料(纸质版)或在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见附件6),自主填写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填写,然后按要求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录入,完成建档立卡。
以前参加过信息采集的,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信息不全的需要补充;未参加过信息采集的,需新增录入。
六、办理地点
原则上到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不在户籍地,可到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非营口市户籍人员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
七、注意事项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预约时间以及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2.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3.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的服务对象,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此类人员台账。
4.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服务对象如果较多,可由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收集所需材料后,与单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具体办理方式,联系方式附后。
八、相关材料下载
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营口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地点和联系人.pdf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4日
注:为方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附件1-6已汇编成册,纸质版册子可以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