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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专考专招计划”中部分内容的建议提案》(第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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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营口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专考专招计划”中部分内容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与军分区、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现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九三学社营口市委提出市政府和军分区制定营政发〔2015〕20号专考专招政策时缺乏统筹,只考虑2015年以后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政策优惠,未考虑到2015年以前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或直招士官,认为政策存在不公。

二、政策内容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5年上半年,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求,大力提高兵员素质,进一步鼓励普通高校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政策法规,营口市议军会议决定对2015年以后入伍(含2015年)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专考专招形式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2015年5月20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6月3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和营口军分区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5〕20号)。

(二)政策界定

《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5〕20号)规定:“从2017年起,全市每年从事业单位拿出100个岗位、国有企业单位拿出50个岗位,对2015年以后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专考专招”。

(三)职责定位

《关于印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5〕20号)明确,市政府成立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员单位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研究拟定专考专招政策、计划、方案和公告,组织笔试、阅卷、安置等工作;编制部门负责落实人员编制;市委宣传部要联合军分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招聘工作所需经费。

2019年初,随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经市政府领导批示,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划转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接此项工作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同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推进专考专招各项工作。3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营口市2018年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公告》;3月30日,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笔试,相关工作将序时推进。

(四)专考专招工作流程

每年度退役士兵完成报到后,由营口军分区向营口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符合专考专招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军分区提供的名单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开展报名、资格审核、服役期间表现加分、考试、体检、选择岗位、公示、聘用等工作。

三、问题评估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政策是2015年6月营口市政府和营口军分区联合出台的鼓励征兵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十分敏感。文件对招考对象、资格条件、岗位数量、执行时间和时限等关键词一一明确,刚性较强。没有极特殊情况,不能修改或废止。否则,不仅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甚至会联动到域内域外大学生退役士兵。当前涉军信访维稳问题较为突出,如果扩面,将2015年前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士官)纳入招考范围,易导致不同类型不同时段的退役人员相互攀比,后果不堪设想。如:落实首批专考专招政策时,已发生了进京访,至今10人岗位未落实,需纳入今年计划进行解决。

四、办理意见

1.对2015年—2018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应继续按照现政策规定落实待遇,兑现政府承诺。

2.针对目前涉军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各类涉军人员在待遇问题上互相攀比,不建议扩大政策惠及面。

3.社会部分群体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政策有不同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2019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就现有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提交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审议。

4.2015年前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或直招士官),通过延续服役年限达到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排工作条件后退役,以便将身份自然过渡到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对象范围;提前退役的,建议通过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享受新时期国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享受终身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途径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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