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2024年营口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营口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点
2024年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依据,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为牵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部署脉络,锚定辽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强化退役军人就业观、择业观引导,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和规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政策落实,夯实服务根基,不断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有关政策落实
1.省工作安排:全面检视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各类政策落实盲区,大力推进各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惠利政策落实落地。
市落实措施:⑴以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成立为时间起点,2023年12月31日为时间止点,搜集汇编国家、省、市出台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规范性文件。
⑵设计制定《营口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逐个规范性文件逐条逐项梳理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填写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查找政策落实盲区并初步分析问题成因,为下步整改提供基本依据和基础信息。
2.省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相关政策落实,扩大“兵教师”规模,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教师在思想教育、体育训练、安全保卫、应急处突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市落实措施:⑴协调市和县(市)区教育部门了解我市各中小学校(含中专,下同)师资力量缺口、稀缺教学专业和学校急需人力资源。
⑵制发函调表,了解掌握退役军人群体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意愿和从教意向。
⑶根据退役军人个人意愿和从教意向,依托职业教育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视情组织开展相应资格培训。
⑷协调教育、人社部门在招录中小学教师时,设置单独招录目录(专业)、名额(比例)专门招录退役军人,并及时发布招录信息。符合招录条件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录用。
⑸通过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考专招,聘用部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到中小学校任职。
⑹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现列入年度对县(市)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3.省工作安排:认真贯彻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保密教育的通知》和省厅关于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强化保密教育具体要求,严格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市落实措施:⑴将保密教育列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最基本、最基础的重要内容,通过线下专家授课形式严格落实。
⑵在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时,将保密教育列为培训必修的“第一课”,聘请专家在正式培训前进行保密教育。
二、提高就业服务效能
4.省工作安排: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安排,开展202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联合人社、工商联等部门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广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分级举办专场招聘活动,进一步丰富岗位供给,提升招聘服务质量。
市落实措施:⑴7月份,制定方案协调并联合人社、工商联等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
⑵9月份,制定方案协调并联合人社、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金秋招聘月”活动。
⑶10月份,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开展秋季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⑷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组织开展小型专场推介招聘活动。
5.省工作安排: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数据台账,每季度更新汇总数据、分析形势,定期跟进掌握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市落实措施:⑴修改完善《营口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统计表》并下发各县(市)区。
⑵以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基本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督促按季度填报。对特殊个性问题单独行文上报。
⑶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各县(市)区汇总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科审核,并按季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存档,年底前汇编成册留存备案。
⑷针对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定期分析形势并提出解决共性问题和特殊个性问题方案。
6.省工作安排:搭建跨省域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跨省域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建立区域间人才和岗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持续推动退役军人专项招录工作。
市落实措施: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7.省工作安排:组织优秀军创企业参加第三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提前做好省级遴选,强化赛前辅导、赛中服务、赛后跟踪。
市落实措施:以《关于宣传退役军人军嫂创业典型的设计方案》为蓝本,选树辽宁星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创始人张兴龙、彭晓丹夫妇为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典型,重点予以宣传。
8.省工作安排:高标准建设省级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企业发展。
市落实措施:⑴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需要和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⑵通过自行申报、实地调研、现场考察等流程,重新选立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张挂相应的牌匾。
9.省工作安排: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优势,区分不同类型,分三个区域开展第二届省内跨区域创业创新指导交流活动。
市落实措施:⑴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安排和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培训指导、参观见学、交流互动等活动。
⑵根据我市退役军人创业需求,适时组织省、市级创业导师团队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并将保密教育列为培训必修的“第一课”。
10.省工作安排: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第三届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扩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分型分类帮扶,促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市落实措施:8月份,制定方案协调并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各合作银行开展“第三届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做好政策宣讲,并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经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分型分类予以帮扶解决。
11.省工作安排:加大信贷政策引导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市落实措施:建立与各合作银行定期交流反馈和沟通协商机制,协调加大信贷政策引导力度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并通过官方媒体平台大力加以宣传,依法依规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质、优惠的金融扶持。
四、增强教育培训实效
12.省工作安排:规范化、精准化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探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省级示范性培训。
市落实措施:⑴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报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⑵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力争早日出台《营口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教育培训保障经费来源、标准、用途,规范培训资金管理使用,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⑶积极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探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省级示范性培训工作模式。
13.省工作安排: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安排,做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系统教育培训模块应用工作,实现精准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市落实措施:⑴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要求,做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系统教育培训模块应用工作。
⑵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健全完善我市自主开发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系统,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应用、发挥作用。
⑶条件、时机成熟时,可探讨通过技术手段,将全国系统和我市系统融合联通,以提高系统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
14.省工作安排:分级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促进退役军人尽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市落实措施:⑴协调营口军分区,利用驻营部队训练演习、备勤执勤的“空窗期”,按照部队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要求开展活动。
⑵“送政策”进军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摘要二十三条》和近年来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关于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方面的部门规章为重点。
⑶“送技能、送岗位”进军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市场需求、就业形势、企业需要,委托合作院校、合作企业、合作培训机构开展。
15.省工作安排: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退役军人管理工作,规范认证程序。
市落实措施:⑴以安置地为单位,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退役军人报考、在读退役军人硕士研究生情况并做好登记、统计、备案工作。
⑵结合实际,按规定和规范做好报考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认证管理工作。
⑶对在读退役军人硕士研究生,安置地县(市)区要与本人所在院校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配合院校共同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对假期返乡的,要及时入户慰问。鼓励安置地县(市)区“八一”期间到校走访慰问。
五、加大系统建设力度
16.省工作安排:组织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系统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着力提升全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服务水平,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
市落实措施: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组织我市工作人员依规参加培训。
17.省工作安排:加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研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工作落实。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者,参加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交流等活动。
市落实措施:⑴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要求,准备研讨交流材料并按时依规参加活动。
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安排,及时组织我市相关人员依规参加相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