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 债务支出预算表
14.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退役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军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单位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正式开始挂牌。是隶属营口市人民政府的、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一正三副,下设四个业务科室。
2、人员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行政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18名。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1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4.2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1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1万元。
2022年预算比2021年预算(不含运转类专项)增加3.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略微增加部分为调整扣缴基数后增加的工会会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业务。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3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车辆保险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为279.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9.63万元、流动资产210万元、无形资产0.63 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为0.3万元、通用设备54.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5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部门业务涉及军队及国防建设事业,因此没有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仅公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2年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公开(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