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退役军人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调动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建功立业。根据省总工会有关通知内容,拟继续推荐一批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创新工作室参与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工作室的命名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及派出单位的创新团队。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
2.领衔人或骨干成员为退役军人。领衔人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工作室集体或个人具有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3.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4.能够独立于企业、高校等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班组、实验室等,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相对固定的工作室成员、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工作文档,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5.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每年至少取得一项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7.工作室所在企业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可优先推荐。
8.已被命名的辽宁省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已被命名的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创新工作室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命名程序
(二)遴选推荐。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向市总工会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
(三)联合申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总工会,根据推荐申报条件,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对象,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评选命名。评选成功后,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工作程序,命名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创新工作室,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材料报送
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1)撰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请于5月26日前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请于4月26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报名,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安置科。
联系人:谢科长,电话0417-2977010,电子邮箱:jycyfw@qq.com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辽宁省退役军人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doc